結婚不遷戶口,小孩的戶口怎么弄
結婚不遷戶口,小孩的戶口的處理辦法為:小孩出生后三十天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一般為父親或母親戶籍地)的戶籍管理部門,申報出生登記。申報通過后就可以上戶口了。結婚不遷戶口,小孩的戶口怎么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