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裝漏電保護器(漏電開關) 的設備和場所:
(1) 屬于i類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及手持式電動工具(i類電氣產品,即產品的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設備的基本絕緣,而且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 如產品外殼接地) ;
(2) 安裝在潮濕、強腐蝕性等惡劣場所的電氣設備;
(3) 建筑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
(4) 暫設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
(5) 賓館、飯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內插座回路;
(6) 機關、學校、企業(yè)、住宅等建筑物內的插座回路;
(7) 游泳池、噴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設備;
(8) 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
(9) 醫(yī)院中直接接觸人體的電氣醫(yī)用設備;
(10) 其它需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的場所。
2.2 報警式漏電保護器的應用: 對一旦發(fā)生漏電切斷電源時,會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電氣裝置或場所, 應安裝報警式漏電保護器, 如:
(1) 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應急照明;
(2) 消防用電梯及確保公共場所安全的設備;
(3) 用于消防設備的電源, 如火災報警裝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 用于防盜報警的電源;
(5) 其它不允許停電的特殊設備和場所。除應遵守常規(guī)的電氣設備安裝規(guī)程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 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脫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毀。
3. 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tǒng)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4. 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qū)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5. 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復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6. 采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回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設備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電保護器后的線路或設備的工作零線。
7. 安裝完成后,要按照《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03-2002)3.1.6條款,即“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器應做模擬動作試驗”的要求,對完工的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試驗時可操作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三次,確認動作正確無誤,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漏電保護器的安全運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來保證。除了做好定期的維護外,還應定期對漏電保護器的動作特性(包括漏電動作值及動作時間、漏電不動作電流值等)進行試驗,做好檢測記錄,并與安裝初始時的數值相比較,判斷其質量是否有變化。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并按規(guī)定每月檢查一次,即操作漏電保護器的試驗按鈕,檢查其是否能正常斷開電源。在檢查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一般以點動為宜,次數也不能太多,以免燒毀內部元件。 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發(fā)生跳閘,經檢查未發(fā)現開關動作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跳閘,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xù)強行送電。 漏電保護器一旦損壞不能使用時,應立即請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查或更換。如果漏電保護器發(fā)生誤動作和拒動作,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漏電保護器本身引起,另一方面是來自線路的緣由,應認真地具體分析,不要私自拆卸和調整漏電保護器的內部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