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對中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中標項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再發(fā)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與其簽訂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此時中標人就成為分包合同的發(fā)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