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糾紛,很多時候調解程序是解決糾紛的很好的一個辦法,那么起訴離婚庭前調解流程是什么?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庭前調解流程
1、一般離婚案件。
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tài)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糾紛。
(2)協(xié)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xié)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xié)議(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xié)議),審判人員將協(xié)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jīng)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2、復雜離婚案件。
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
(1)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jīng)過調解動員、協(xié)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xié)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
二、錄音能否做為起訴離婚的證據(jù)
錄音能作為起訴離婚的證據(jù),但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三、起訴離婚庭前調解后多久開庭
具體開庭時間應該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進行告知,法律是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但是開庭審理需要在審限范圍內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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