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訴訟的時候,對于法院來說,民事案件的話,是多采用于調解的方式去進行處理的,那么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么區(qū)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么區(qū)別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jù)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一。裁決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jù)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制作的記載該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
二、法院調解離婚還用辦離婚證嗎
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準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于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后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調解書等于離婚證。
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xié)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xié)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如果協(xié)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guī)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xié)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并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xié)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xié)議予以確認后,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院調解的流程有哪幾個步驟?
(一)法院調解的程序: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1、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
2、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
(二)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xié)商。在協(xié)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
調解協(xié)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調解的結束就是整個調解過程中的最后一個步驟。無論調解的結果是怎樣的,法院調解人員都不能私自干涉。
這里要說明的是,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
1、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
1、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
對于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協(xié)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么區(qū)別的相關知識,在調解接受之后,簽訂調解書也是需要遵守相關約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