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不明確與工程量計算有誤
工程量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基礎數(shù)據資料,計算工程量是按照設計圖紙上的幾何尺寸計算工程數(shù)量,除設計圖紙上已列工程量進行復核計算外,有些工程量如構造物的挖基支護與排水等,需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計算確定。
《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對工程內容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都作了十分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定額運用時沒有仔細分析工程內容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如預算定額中路基工程的人工挖運土方,是以天然密實土為計量單位,包括挖松、裝土、運送、卸除與空回全部工序。又如橋涵工程中砌筑工程,其工程量為砌體的實際體積,包括構成砌體的砂漿體積,其工程內容包括配、拌、運砂漿、砌筑、勾縫及砌體養(yǎng)生等。
路基工程預算編制時,應先分析路基土石方數(shù)量匯總表中挖方與填方數(shù)量有否考慮路槽體積,否則預算取數(shù)據時有誤;路基土石方計量中未扣除利用方,全部考慮計價方有誤;填方路段借土工程量計算不正確,因為填方是按壓實方體積計算,借方開挖、運輸是按天然密實方體積計算,定額運用時挖方數(shù)量、運輸數(shù)量,需按填方壓實數(shù)量分別乘下列說明中的系數(shù)取用。
2 預算編制時產生漏項或重復計價現(xiàn)象
當設計圖紙中有關工程數(shù)量計算不齊全時,就會發(fā)生漏項現(xiàn)象,如在路基填筑前預算未考慮清除表土、填前壓實、土質臺階、整修邊坡、整修路拱等項目,從而預算出來的路基工程造價偏低。
在編制橋梁工程預算時,常將橋涵工程中拌和場地平整、拌和設備安裝與拆除、橋涵支架、現(xiàn)澆梁板的支架漏列。在套用定額時,必須注意設計圖紙中常將某項工程量包含于另一項工程量內,如有些路基土石方數(shù)量匯總表中已將挖邊溝、截水溝、土坑等挖方量計入,而在編制縱向排水工程時,又計價一次,這樣造成重復計價現(xiàn)象。
又如軟土地基處理中采用砂或碎石等材料作為墊層時,未扣減相應的路基填方數(shù)量,使路基填方造價與實際不符。橋涵工程定額中預制鋼筋混凝土上部構造,如矩形板、空心板、連續(xù)板、少筋微彎板、預應力桁架梁、頂推預應力連續(xù)梁、桁架拱、剛架拱均已包括底模板、底座,而在編制上部構造預制時又計取底模板和預制構件底座、大型預制構件底座的費用。
3 橋涵挖基中干處與濕處開挖分不清楚
干處挖基是指無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而濕處挖基是指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辨證預算時常常將水中項目一律列為“濕處或水中”,而時間在水中施工中,一旦采用圍堰、筑島填心施工,就不得按濕處定額計價了。
4 定額抽換與換算不明確
以下幾種情況應進行定額抽換與換算:
1)、設計采用的混凝土、砂漿標號或水泥標號、碎石規(guī)格與定額中所列情況不同時,可按基本定額中的配合比表進行抽算。
2)、水泥、石灰類穩(wěn)定土基層當設計配合比與定額中所列配合比不同時,有關材料應進行換算。
3)、定額中片石與塊石比例、i級鋼筋與ⅱ級鋼筋比例與設計不同時,定額數(shù)量進行調整。定額規(guī)定實際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與定額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時,除配合比表說明中允許換算者外,均不得調整。實際施工中不論采用何種標號水泥,不得調整定額數(shù)量。
在砌筑工程中對砂漿用途不了解造成定額抽換不明確。如漿砌塊石實體式臺、墻中,5號砂漿砌塊石,設計為7.5號砂漿砌塊石,僅需將5號水泥砂漿換為7.5號水泥砂漿,定額中10號水泥砂漿為勾縫用,不應換為7.5號水泥砂漿。
5 定額套用錯誤
路面工程預算中,各類穩(wěn)定土基層、級配碎石、級配礫石路面的壓實厚度為375px,填隙碎石一層的壓實厚度為300px,墊層和其他種類的基層壓實厚度為500px,面層的壓實厚度為375px以內,拖拉機、平地機和壓路機臺班數(shù)量按定額數(shù)量計算。如果超過以上壓實厚度進行分層拌和、碾壓時,拖拉機、平地機和壓路機臺班數(shù)量×2,人工工日每1000m2增加3.0工日。在編制路面結構預算時,產生套用定額錯誤。
6 漏乘定額中規(guī)定系數(shù)
壓路機臺班當?shù)偷燃壒吩O計為單車道路面寬度時,兩輪光輪壓路機乘以1.14系數(shù)、三輪光輪壓路機乘以1.33系數(shù)、輪胎式壓路機和振動壓路機乘以1.29系數(shù)。
半填半挖路槽時,人工工日乘以0.8系數(shù)。
裝載機裝土方如需推土機配合推松、集土時,其人工工日、推土機臺班數(shù)量應按“推土機推運土方”第一個20m的定額乘以0.8系數(shù)計算。
挖掘機挖土方不需裝車時,應乘以0.87系數(shù)。
推土機推除草皮,如不采用人工割草,草與草皮一起推除時,定額乘以1.1系數(shù)。自行式鏟運機鏟運土方時,鏟運機臺班數(shù)量乘以0.7系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