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的,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被迫離職后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
一、被迫離職補償金怎么算
被迫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被迫離職后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被迫離職后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的五日內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被迫辭職需要什么證據
勞動者被迫辭職的,需要提供下列證據: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不愿意離職,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據,包括相關視頻、錄音或者是知情人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