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如果構成背叛國家罪,其量刑標準為:一般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