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有很多,很多人都會用到保管合同, 那么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應承擔的義務有哪些?倉儲合同保管人行使提存?zhèn)}儲物權利的條件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應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一)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二)親自保管義務
(三)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四)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五)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1、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2、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五)責任承擔:
1、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保管是無償?shù)模9苋俗C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當?shù)美某闪㈨氁砸环饺〉秘敭a(chǎn)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shù)美?br>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chǎn)的積極增加。財產(chǎn)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chǎn)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chǎn)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chǎn)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chǎn)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chǎn)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chǎn)。
(2)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chǎn)總額減少。
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shù)美?br>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chǎn)的減少,也包括財產(chǎn)的消極減少。財產(chǎn)的積極減少,是指現(xiàn)存財產(chǎn)的減少。財產(chǎn)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chǎn)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3)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shù)美某闪?,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tài)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jù)。
二、倉儲合同保管人行使提存?zhèn)}儲物權利的條件是什么?
人行使提存?zhèn)}儲物權利的條件是,倉單持有人在保管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不提取倉儲物的。只有上述條件滿足時,保管人才有權提存該倉儲物,以該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三、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權利
(一)保管人對有償?shù)谋9芎贤惺杖”9苜M的權利
保管人的權利即寄存人的義務,關于收取保管費的權利參見寄存人義務的有關部分及《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的的規(guī)定。
(二)保管人的留置權
在有償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費是其主要義務,但是支付其他費用,無論對有償或無償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費用的義務。這些費用是保管人為寄存人利益預先墊付的。其他費用是指為維持保管物原狀,使其免遭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重新包裝、防火、防腐、防銹等費用。
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即暫時扣留保管物,經(jīng)過一定期間后,寄存人仍不履行義務,保管人可以將留置物折價變賣、拍賣并從其價款中扣除保管費及其他費用,有剩余的,歸還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應補交。
綜上所述,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應承擔的義務有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親自保管義務和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應承擔的義務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