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能否提起上訴
離婚糾紛可以提起上訴。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nèi)提交上訴狀,上訴狀應該提交給一審法院。上訴狀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最后需要有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離婚糾紛能否提起上訴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