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xù)是什么樣的
員工辭職后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單位為從事有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員工做健康檢查;辦理工作交接;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其他。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xù)是什么樣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