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追回賠償
1.法律明確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且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也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3.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二、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怎么樣的
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