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系某鄉(xiāng)農(nóng)民。去年5月20日鄭某到距家僅一墻之隔的鄧某租的一舊學校所辦茶廠(該茶廠未經(jīng)丁商部門注冊,無營業(yè)執(zhí)照)做雜工,主要工作是茶殺青和曬茶。當晚在廠里吃過晚飯后,他告訴鄧某第二天自己家中耍插秧,不能來廠里。鄧某同意后.5月21日白天鄭某便在家插秧,晚飯后鄭某來到廠里與其他工人聊天,當時工人的丁作很清閑,鄧某也就沒有過問鄭某。大約在晚9點過,因鄧某拉貨的車壞在路上。鄭某便叫上兩個工人一塊兒走出廠,此時,茶廠的揉茶機邊沒有任何人,機器正常運轉(zhuǎn)。完成機構(gòu):名山縣人事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