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借款金額。借款合同屬于應納稅憑證,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