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多長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的: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兩個月內(nèi),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等,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則要經(jīng)最高院批準延長。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一般是二十日內(nèi);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多長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