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如果是被告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如果是受害人不服的,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抗訴。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期限是再次受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天內進行上訴。
一、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應該怎么辦
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如果是被告人及其家屬對一審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如果是受害人及其家屬對一審刑事判決不服,不能上訴,但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檢察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二、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期限
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期限是再簽收判決書之次日起10日內。緩刑不能當庭釋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三、刑事一審程序流程
1.立案審查。
2.開庭前的準備: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在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開庭前3日通知檢察院;等。
3.開庭時的審判流程
(1)宣布開庭;
(2)進行法庭調查;
(3)雙方展開辯論;
(4)被告的最后陳述;
(5)合議庭評議和最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