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
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且馳名商標的認定依據(jù)為: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等。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