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否以實際損失為依據
違約責任一般是以實際損失為依據的。對于違約責任,當事人有約定的應當首先從約定,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一般不得超出實際損失的30%。沒有約定的,根據違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不應不區(qū)分是否進行書面約定,一概按照有無實際損失來衡量違約責任。違約金是否以實際損失為依據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