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安居房換證或換證與轉移登記同時進行產權登記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辦理安居房換證,所需提供的資料:
(1)安居房換證登記申請書;
(2)《房地產證》;
(3)房改辦批復;
(4)申請人身份證明。
辦理安居房換證與轉移登記同時進行的,所需提供的資料:
(1)安居房換證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2)《房地產證》;
(3)市房改辦批復;
(4)申請人身份證明,如轉移時買方為單位的,還需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非企業(yè)的提交單位成立
批文和負責人任命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如屬贈與、繼承、交換情況的,則需先換證再進行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