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東西過期的如何賠償
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的,過期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品價款十倍或者所受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數(shù)額不足1000元的,增加到1000元。若是超市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還可以主張“退一罰三”。超市東西過期的如何賠償?shù)姆梢罁?j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