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維持原判后怎樣處理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維持原判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當事人未提起訴訟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具有法律效力,記載的責任分配對當事人有效,雙方應當按照責任劃分按照比例進行賠償。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維持原判后怎樣處理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