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任意解除權有何后果
行使任意解除權有以下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2、合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3、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4、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行使任意解除權有何后果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