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責任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屬于實害犯。只有實際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的后果,才能構成本罪。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