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對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的程序為:1、在治療終結后,當事人向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2、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相應的材料;3、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出具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的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第三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