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補辦都需要什么手續(xù)
離婚證的補辦需要如下手續(xù):1、雙方準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xié)議等材料;2、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親自遞交上述材料;3、審查核實上述資料;4、開始計算三十天冷靜期;5、發(fā)證。離婚證的補辦都需要什么手續(xù)的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離婚證的補辦需要:1、申請: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親自遞交上述手續(xù);3、審查:審查核實上述資料;4、登記:雙方書寫聲明,簽名,填寫《補領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f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