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型式試驗
7.3.1在下列情況下,閥必須由制造方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結構、工藝、材料等有重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超過一年再生產時;
d)申請或換發(fā)制造許可證時。
7.3.2閥的型式試驗項目見表5.
7.3.3抽檢方法及判定
型式試驗用閥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檢數(shù)及判定按7.2.3的規(guī)定。
8.標志、包裝、貯運
8.1標志
閥上應有下列*性標志:
a)閥的型號;
b)閥的公稱工作壓力;
c)帶有安全裝置時,應有爆破壓力和/或動作溫度;
d)執(zhí)行標準號;
e)制造商名稱或商標;
f)生產年月或批號;
g)制造許可證編號;
h)開啟或關閉方向標志。
8.2包裝
包裝前應清除殘留在閥內的水分,包裝時應保持閥的清潔,進出氣口螺紋不受損傷,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裝箱單和使用說明書。
8.2.1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
a)制造商名稱、廠址、、、傳真、電子等;
b)閥的名稱、型號;
c)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
d)數(shù)量和質量;
e)體積(長×寬×高);
f)生產日期或批號;
g)必要的作業(yè)要求符號。
8.2.2產品合格證應注明下列內容:
a)制造商名稱;
b)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
c)閥的名稱、型號;
d)公稱通徑、公稱工作壓力;
e)安全裝置的爆破壓力和/或動作溫度;
f)閥的設計質量;
g)閥的批號;
h)檢驗日期;
i)質檢部門蓋章。
8.2.3裝箱單應注明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稱、廠址、、、傳真、電子等;
b)閥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
c)數(shù)量、毛重、凈重;
d)裝箱員標志;
e)裝箱日期。
8.2.4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的結構、功能介紹,
b)產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c)產品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8.3貯運
閥應放在通風、干燥清潔的室內。
運輸裝卸時應輕裝輕放,防止受潮、重壓、跌落與碰撞。
gb 17926-2009 車用壓縮天然氣瓶閥1
gb 17926-2009 車用壓縮天然氣瓶閥2
gb 17926-2009 車用壓縮天然氣瓶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