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得開除黨籍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黨員如果故意犯罪的,會被開除黨籍,因挪用公款罪是屬于故意犯罪。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二、挪用公款需要職務便利嗎
需要,挪用公款罪性質上屬于職務犯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便利條件。
三、挪用公款多少判刑
挪用公款判刑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