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指的是一個項目的投標報價,在總價基本確定后,如何調整項目內部各個部分的報價,以期望在不提高總價的條件下,既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這種方法在工程項目中運用得比較普遍,對于工程項目,一般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采用不平衡報價法。
2.多方案報價法
對一些招標文件,如果發(fā)現(xiàn)工程范圍不很明確,條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術規(guī)范要求過于苛刻時,要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按多方案報價法處理。即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價,然后再提出:“如某條款(如某規(guī)范規(guī)定)作某些變動,報價可降低多少……”,報一個較低的價。這樣可以降低總價,吸引采購方?;蚴菍δ巢糠止こ烫岢霭?ldquo;成本補償合同”方式處理,其余部分報一個總價。
3.增加建議方案
有時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可以提出建議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設計方案,提出投標者的方案。這時投標者應組織一批有經驗的設計和施工工程師,對原招標文件的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仔細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購方,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標。這種新的建議方案要可以降低總造價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運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對原招標方案一定要標價,以供采購方比較。增加建議方案時,不要將方案寫得太具體,保留方案的技術關鍵。防止采購方將此方案交給其他承包商。同時要強調的是,建議方案一定要比較成熟,或過去有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因為投標時間不長,如果僅為中標而匆忙提出一些沒有把握的建議方案,可能會引起很多的后患。
4.突然降價法
報價是一件保密性很強的工作,但是對手往往通過各種渠道、手段來刺探情況。因此,在報價時可以采取迷惑對方的手法。即按一般情況報價或表現(xiàn)出自己對該項目興趣不大,到快投標截止時,再突然降價。采用這種方法時,一定要在準備投標報價的過程中考慮好降價的幅度,在臨近投標截止日期,根據情報信息與分析判斷,再做最后決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價法而中標,因為開標只降總價,在簽訂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報價的方法調整項目內部各項單價或價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5.先虧后盈法
有的投標方為了打進某一地區(qū),依靠某國家、某財團和自身的雄厚資本實力,采取一種不惜代價,只求中標的低價報價方案。應用這種手法的投標方必須有較好的資信條件,并且提出的實施方案也要先進可行,同時,要加強對公司情況的宣傳,否則既使標價低,采購方也不一定選中。如果遇到其他承包商也采取這種方法,則不一定與這類承包商硬拼,而努力爭取第二、第三標,再依靠自己的經驗和信譽爭取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