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當事人可以辯護嗎
刑事法庭的當事人是可以自行辯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托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等法律許可的其他公民代為辯護。刑事法庭當事人可以辯護嗎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