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能否轉包工程
工程承包方不能轉包工程。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對于產生的經濟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責任大小,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工程承包方能否轉包工程的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