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調解書跟離婚證有區(qū)別嗎?
有區(qū)別。區(qū)別在于婚姻登記系統里并沒有法院調解離婚的記錄,因此如果再婚,除身份證或戶口本外,當事人需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證明自己的單身身份。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通過訴訟方式在法院辦理,法院發(fā)放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法院離婚調解書跟離婚證有區(qū)別嗎?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