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包庇罪的成立條件是: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具體要件有:1、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jī)關(guān)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3、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包庇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