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分為承擔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有公司涉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的犯罪等。民事責任則包括了因經(jīng)營有過錯而導致需要對公司因經(jīng)營出現(xiàn)的問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合伙公司法人的注意事項有合作目的與目標,合作伙伴的職責,合作過程的投入比例利潤分配等。
一、合伙公司法人有什么風險
合伙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yè)賄賂類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2.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因經(jīng)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股東責任。
二、合伙公司法人注意事項
合伙公司法人有以下注意事項:
1.合作目的與目標。找到合作伙伴的關鍵,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合作伙伴選擇你的主要原因。
2.合作伙伴的職責。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jīng)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
3.合作過程的投入比例利潤分配。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系,也要書面明細清楚。
4.合作過程摩擦的預防。合理的安排合作職責,明晰合作雙方的利益,保持一個良好的經(jīng)營合作氛圍,預防摩擦,重視摩擦,解決摩擦。
5.建立商業(yè)信任。用商業(yè)的解決方法去解決合作糾紛,避免糾紛。
三、合伙公司法人可以單獨注銷嗎
合伙公司法人不可以單獨注銷。公司法人代表作為法人法定代表,在取得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后。可以辦理注銷公司的手續(xù)。但是,法定代表人代表無權決定公司否注銷,也即法定代表人無法單獨注銷公司,需經(jīng)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注銷均需召開股東大會并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