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是這樣規(guī)定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不會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