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工程建設也越來越多,我們都知道工程建設要雙方進行簽訂建設工程實施合同。那么合同變更估價的原則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變更估價的原則
(一)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該子目的單價計算變更費用;
(二)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可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jiān)理人商定或確定單價;
(三)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jiān)理人商定或確定單價。
二、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jù)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xié)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三、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一般程序
(一)首先提交工程變更申請報告;
(二)填報變更原因、相關圖紙和變更工程量和造價等;
(三)承包商按工程變更通知令執(zhí)行工程變更。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項目法人在報審設計變更文件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說明;
(二)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
(三)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文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合同變更估價的原則的相關知識,綜上,建設工程實施合同變更估價的原則,要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變更原則。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