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結婚、離婚都是要有相關的法定程序和相關資料進行辦理的。那么離婚再婚需要哪些證件?再婚需要離婚協(xié)議書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再婚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后再婚,需要戶口本、離婚證、身份證等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痘橐龅怯洍l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二、再婚需要離婚協(xié)議書嗎
當事人再婚的,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具離婚協(xié)議書,但是需要出具離婚證,以證明當事人當時的婚姻狀態(tài)。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當事人并未辦理離婚證的,因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痘橐龅怯洍l例》第六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三、再婚時離婚證收回嗎
再婚時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同時將離婚證交回發(fā)證機關,但有的只會給離婚證上蓋章或是離婚時出示,不會收回?;橐龅怯浀南嚓P法律規(guī)定《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七條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第三十條現(xiàn)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再婚也要辦理結婚手續(xù),需要出示離婚證,但是離婚證可能會收回,也可能只是出示或蓋章。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是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再婚需要哪些證件的相關知識,根據上文的介紹,當婚姻中存在著爭吵等等都會導致離婚的爆發(fā),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