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行為如何賠償
在出現(xiàn)行政侵權行為后,可由賠償請求人直接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也可以由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的請求。而賠償的具體方式則包括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行政侵權行為如何賠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