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業(yè)生產(chǎn)中,有大量的含苯類、醇類、酮類等有機廢氣散發(fā)。危害工人的健康并污染環(huán)境。80年代以來,催化燃燒裝置作為一種治理有機廢氣污染的手段,在我國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但是,在催化燃燒裝置的設計、加工、應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在北京、上海、沈陽等地就曾出現(xiàn)過因安全措施不得力而發(fā)生起火、爆炸的事故。因此,應用催化燃燒裝置的安全問題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事故隱患,重時裝置將發(fā)生火災和爆炸。為此,國家應統(tǒng)一制定關于催化燃燒治理有機廢氣的濃度控制標準或設計規(guī)范。
除上述因素外,從技術角度考慮,以下幾點不安全因素也值得注意:
一、有機氣體的爆炸下限與溫度有關。
通常,溫度愈高,反應速度愈快,爆炸極限范圍愈大。當進入催化燃燒裝置的有機廢氣濃度過大時,催化燃燒裝置的溫度將會升高,加之自前國產(chǎn)催化燃燒裝置均未設置廢氣濃度檢測和控制設備,而溫度升高后的有機廢氣的爆炸下限值將比手冊給出的值要小,再加上裝置中有機廢氣成分混合的不均勻性,在局部區(qū)域可能超過高溫條件下廢氣的真實爆炸下限,則有爆炸的危險。
二、一般來講,大多數(shù)有機廢氣中的有機成份在同樣爆炸下限濃度下,所含的燃燒熱值可視為相同值,每1%的爆炸下限值約含熱值1868千焦/?!っ咨兹绻紵?即熱值全部用于使廢氣本身升溫,則1%的爆炸下限值的廢氣燃燒可使廢氣升溫15.3℃;當廢氣濃度達到25%的爆炸下限值時,可使廢氣本身溫度升高。
鑒于我國目前應用催化燃燒裝置的現(xiàn)狀,建議有關部門強化對催化燃燒裝置的設計、生產(chǎn)和應用幾方面的管理,著重采取以下措施 :
一、組織各方面的力量,對催化燃燒裝置應用中出現(xiàn)過的事故進行調(diào)查分析,總結教訓。
二、制定嚴格的安全使用標準,做到有章可依。
三、對目前生產(chǎn)、設計催化燃燒裝置的單位,應進行有關安全技術檢查。如沒有勞動保護部門的生產(chǎn)和設計資格認可,應禁止盲目生產(chǎn)和設計。
四、在各項采用催化燃燒裝置治理有機廢氣的工程中,應有勞動保護部門參加,對其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如沒有良好的消防預警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設計工程,應不許開工,以確保安全。
五、建議設立一個針對催化燃燒技術的安全教育培訓點,培訓操作人員,增強安全意識。
六、產(chǎn)生有機廢氣的地方大都是重點防火部位,建議科研單位針對應用中的安全技術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