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規(guī)定有哪些?
1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
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并列運行的發(fā)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kva時,接地電阻允許不超過10ω。
注:在采用接零保護的電力網(wǎng)中,系指變壓器的接地電阻,而用電設備只進行接零,不做接地。
2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零線應在電源處接地,但第37條第一款所列情況以及移動式設備除外。在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及沿線每1km處,零線應重復接地。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筑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m者除外),或在屋內將零線與配電屏、控制屏的接地裝置相連。
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直流電力網(wǎng)的零線重復接地,應采用人工接地體,并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連接。
3配電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網(wǎng)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但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
4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wǎng)中,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