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的第3.9條規(guī)定:“對不能按3.8的規(guī)定作實驗室反應釜壓力試驗的容器,設計單位應提出確保容器安全運行的措施,并在圖樣上注明。”許多標準使用者對此條的理解存在偏差,歸納起來主要是需要弄清楚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壓力試驗?二是免除壓力試驗后需要采取那些措施?
事實上,壓力試驗實驗室反應釜的免除僅僅針對那些不可能進行壓力試驗的現(xiàn)場組焊的大型壓力實驗室反應釜容器,如:催化裂化裝置中的有隔熱層的大型實驗室反應釜反應器和再生器以及那些基礎不能承受液壓試驗時水的重量的壓力容器等等。也就是說,壓力試驗之所以免除,是因為這些容器或者不具備做壓力試驗的條件,或者根本就不允許做壓力試驗??傊獬馕吨荒茏龆皇遣蝗プ?,因此不能作為一般在制造廠內生產(chǎn)的壓力實驗室反應釜容器不進行壓力試驗的依據(jù)。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壓力試驗系指耐壓試驗。
威海環(huán)宇化工機械有限公司以*的工裝設備,雄厚的技術力量,完善的檢測手段和嚴格的質量管理,制造出質優(yōu)價廉、安全可靠的各種實驗室反應釜和實驗室反應釜等各種系列反應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