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犯罪行為由列舉性條款變?yōu)楦爬ㄊ揭?guī)定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中,對于偷稅犯罪由列舉性條款變?yōu)楦爬ㄊ降南嚓P規(guī)定是,如果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稅的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構成逃稅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偷稅犯罪行為由列舉性條款變?yōu)楦爬ㄊ揭?guī)定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劾U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