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當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補簽。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必須要及時補簽,并且補簽勞動合同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還是需要依法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的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