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稅[tea tax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葉稅收。
明代茶政基本沿承宋制,以榷茶易馬為主,輔收茶稅,但其法嚴厲。明代梁材《議茶馬事宜疏》:“巡按陜西監(jiān)察御史劉良卿題,切照國家設立三茶馬司收茶易馬,雖所以供邊軍征戰(zhàn)之用,實所以系番人歸向之心。
考之茶法,在大明律日:‘凡販私茶者,同私鹽法論罪。’蓋行于腹里地方者也。至于通番禁例,在太祖高皇帝日:‘私茶出境者斬,關隘不覺察者,處以極刑。’太宗文皇帝日:‘透漏私茶出境者,犯人與把關頭目,俱各凌遲處死,家口遷化外?!?rsquo;
<明會典》“凡引由“:“洪武初議定,官給茶引,付產(chǎn)茶府州縣,凡商人買茶,具數(shù)赴官,納錢給引,方許出境貨賣。“又“各處茶課鈔數(shù)“:應天府江東瓜埠巡檢司鈔一十萬貫;蘇州府鈔二千九百一十五貫一百五十文;常州府鈔四千一百二十九貫,銅錢八千二百五十八文;鎮(zhèn)江府鈔一千六百二貫六百二十文;徽州府鈔七萬五百六十八貫七百五十文;廣德州鈔五十萬三千二百八十貫九百六十文;浙江鈔二千一百三十四貫二十文;河南鈔一千二百八十貫;廣西鈔一千一百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文;云南銀一十七兩三錢一分四厘;貴州鈔八十一貫三百七十一文?!敖K明一代,茶稅苛重,茶戶深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