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會對司法鑒定機構委托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在一定期限內作出鑒定結論制作鑒定書交付檢察院。一般精神病人的司法鑒定需要15個工作日,委托鑒定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鑒定費用,精神病人鑒定主要是鑒定精神狀態(tài)、行為能力等。
一、精神病人司法鑒定流程
精神病人司法鑒定的程序如下:由人民檢察院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明確鑒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閱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鑒定方案;檢查鑒定;作出鑒定結論,制作鑒定書,交付委托鑒定機關。
二、精神病人做民事司法鑒定流程怎樣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fā)《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司法鑒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guī)范的鑒定報告。司法鑒定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三、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內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內容有:精神狀態(tài)、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wèi)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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