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他項權利申請人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我國《民法典》中所規(guī)定的他項權利的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是3年。為了防止抵押權過期,債權人應該在主債權到期之日3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主張行使抵押權,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在我國他項權利申請人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