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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的司法解釋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yè),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并與賭博為業(yè)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并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的要不要判死刑?
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不會判死刑,最多判十年以及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
浙江省標準(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100人以上的;
4.開設賭場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100萬元以上,或者獲利累計10萬元以上的;
綜合以上論述能夠得知,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設賭場引誘別人犯罪要受到刑法懲罰。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的司法解釋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