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jù)是夫妻感情生活是否確實破裂并且絕無修復的可能。實踐中經常會出現(xiàn)的一種情況就是提起訴訟離婚的,大多其中一方都不愿意離婚。那么第二次起訴怎樣不離婚?以下將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第二次起訴怎樣不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則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決離婚,第二次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被判決離婚,主要看證據(jù)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xié)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jiān)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舊不判離,如果法院仍不判決離婚,你可以上訴或者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女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判
如果女方實在無法和男方繼續(xù)共同生活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是等六個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女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說一定判離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jù),并無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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