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關于傷殘津貼和傷殘補助金是共同享有的嗎想必很多人都對此有所疑惑,針對此類問題,專門作出了回復。關于傷殘津貼和傷殘補助金是共同享有的嗎的內(nèi)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對于傷殘津貼和傷殘補助金是共同享有的嗎這類問題一定會有所了解。接下來就是由小編帶來傷殘津貼和傷殘補助金是共同享有的嗎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一樣嗎?可以同時享受嗎?
傷殘補助金是職工在受到工傷時根據(jù)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傷殘待遇,數(shù)額為規(guī)定月份數(shù)的本人工資,一次性支付。
傷殘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工傷職工的經(jīng)濟補償金,是對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種經(jīng)濟補償,一般是長期待遇。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
要求一次性賠償后,就不能享受傷殘津貼了。
二、殘疾補助標準
殘疾人補貼政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400元。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qū))可根據(jù)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
(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三、什么是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呢?
簡單來說,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就是工傷職工因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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