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xx市住建局發(fā)布了一份投訴處理決定書(洛建招投決字〔2021〕2號)。相關部門作出了責令招標人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的決定。一起來看一下怎么回事。
基本情況
投訴人:某建筑公司
被投訴人:第一中標候選人
被投訴人: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投訴人于2021年6月10日參加某項目的投標。
2、招標人委托**工程咨詢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發(fā)布了《中標候選人公示》。
3、投訴人于2021年6月14日向**咨詢公司提出異議。**咨詢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對異議進行了答復。投訴人對其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機關遞交了投訴書。
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投訴事項一:
第一中標候選人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要求。
經在太原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網頁查詢,第一中標候選人于2021年1月6日因違法建設受到太原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行政處罰。
投訴人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不滿足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第10條“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的規(guī)定,應予以廢標。
投訴事項二:
第一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有誤。
根據(jù)該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內容,第一中標候選人綜合標得分為23分(綜合標滿分為24分),據(jù)此推斷第一中標候選人應獲得了評分辦法中關于“2019年1月1日以來被列為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企業(yè)加2分”的分值。
經投訴人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河南)、信用(洛陽)等相關網頁查詢,未查到第一中標候選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被列入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第一中標候選人不應得此項2分,其綜合標得分應為21分。
投訴事項三:
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經理變更存疑。
被投訴人**咨詢公司異議回復函中所附的《松原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無申請單位(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法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質疑其真?zhèn)?。請求主管部門核查相關項目是否真實變更項目經理,若未真實變更,應按該項目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要求,予以廢標。
請求及主張:
將第一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予以廢標。
審核第一中標候選人綜合標得23分的依據(jù)。
第一中標候選人答辯
關于投訴事項一:
其單位近三年內未被處以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被取消投標資格,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和重大工程質量等問題,不存在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相關處罰。
太原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其因違法建設作出的行政處罰不存在違背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第10條的情況。
關于投訴事項二:
其單位投標文件中已附自2019年1月1日以來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的相關網頁截圖。
關于投訴事項三:
松原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蘇某濱已于2020年5月7日經建設單位和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同意變更為楊某。
**咨詢公司答辯
關于投訴事項一:
投訴人所列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行政處罰信息,未顯示致使第一中標候選人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投標資格被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存在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違法行為。
關于投訴事項二:
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中已附建設工程領域“紅榜”或“紅名單”相關網頁截圖。
關于投訴事項三:
松原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蘇某濱已于2020年5月7日變更為楊某。
招標人答辯
關于投訴事項一:
第一中標候選人所承建項目因違法建設被太原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處罰款68746.21元。此處罰為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沒有致使第一中標候選人停產、停業(yè),取消投標資格,故投訴事項1不成立。
經招標人查詢,投訴人在信用中國網頁有3條行政處罰信息,在天眼查網頁上有13條行政處罰信息。
關于投訴事項二:
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中所附的信用中國網頁截圖中顯示,其因獲得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yè)(2020)被列入守信激勵名單,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故投訴事項2不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三:
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經理蘇某濱已于2020年5月7日發(fā)生變更,故投訴事項3不成立。
調查基本事實
關于投訴事項一: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第10條“投標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投標資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或者重大工程質量等問題,不存在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的規(guī)定,表述混亂易引起歧義。
投訴人認為只要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記錄,即不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一中標候選人和**咨詢公司以及招標人認為,投標文件表達的意思是沒有存在導致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被取消投標資格的違法記錄。
按照一般人對“或者”和標點符號的使用習慣,對上述規(guī)定的理解,該條款中所列幾點內容意思表示應為并列關系,即投標人應當同時滿足以上幾個條件。
由此可認為:
第一中標候選人受到的行政處罰,雖未被責令停產、停業(yè),取消投標資格,但不滿足招標文件中投標資格要求第10條“...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的規(guī)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應為無效投標。
投訴人在投標截止之日前存在3個違法記錄,同樣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第10條的規(guī)定,投訴人的投標也應為無效投標。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投標資格要求第10條的規(guī)定,擴大了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主體的范圍,提高了投標的門檻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規(guī)定。
關于投訴事項二:
第一中標候選人在信用中國網頁顯示共有8個守信激勵事項,其中7項均為a級納稅人,不屬于工程建設領域;1項為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yè)(2020),屬于工程建設領域。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守信聯(lián)合激勵對象即為“紅名單”,第一中標候選人滿足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關于“2019年1月1日以來被列為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企業(yè)加2分”的條件。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該項評審得分無誤。
關于投訴事項三:
xx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中顯示,項目經理蘇某濱變更為楊某,建設單位于2020年4月23日簽字蓋章確認,xx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于2020年5月7日簽字蓋章確認。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投訴人以《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中無申請單位(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法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為由,質疑其真?zhèn)?,缺乏法律依?jù),該投訴事項予以駁回。
處理意見
綜上,本項目尚未確定中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責令招標人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附原文:
投訴處理決定書
洛建招投決字〔2021〕2號
投訴人:平**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某
地址:xxx市衛(wèi)東區(qū)建設路東段南x號院
被投訴人:中**局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某
地址:xx省xx市迎澤區(qū)迎澤大街xxx號
被投訴人: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敏
地址:xx市金水區(qū)農業(yè)路xx號
招標人:中***機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單某
地址:xx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