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常平茶鹽公事[changing tea-salt affairs managing officer] 宋代職官名。路級監(jiān)司之一,簡稱“提舉”,亦稱“倉使”。
提舉常平茶鹽司的主官。唯福建路例外,鹽事不預(yù),僅稱“提舉常平茶事”。提舉與轉(zhuǎn)運判官序官,享有每年薦舉改官五員,縣令三員,大小使臣升陟八員,承務(wù)郎以上五員,試刑法官七員等政治待遇。提舉有避本貫(即不得在籍貫所在地任提舉)和避親嫌(親屬、親戚不得在一地任職)之規(guī)定。
提舉待遇優(yōu)厚,茶鹽超額,還時以貼職館職相授。提舉除了正常渠道升遷外,還可由大臣薦舉;但薦舉失當(dāng),如有貪賄事敗,則薦舉者應(yīng)反坐。參見“提舉茶鹽公事”。